>联贝智汇>正文

嘉定商标注册 商标转让有哪些行为是无效的?

中经慧税 • 联贝财务 000有疑问?立即咨询
最后更新:2019-05-28 17:12:00

公司想要拥有自己的商标的时候,一般先是进行注册商标申请,但是对于公司中不是很了解商标注册流程的人来说,自己直接去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想要避免这种风险的话怎么办。其实是可以采用商标转让的形式来实现,由于商标转让中的商标都是已经通过注册的商标,其风险是非常小的,但还有一些行为会导致商标转让行为无效,那到底是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无效呢?

商标转让的无效行为有以下几种:

根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它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独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5.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无效商标转让会发生什么问题?

这一类无效商标转让购买的话,直观的结果就是该商标的受让人将会损失很多人力物力,而且由于等待期间损失的时间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

以上就是联贝为*讲解的内容,如果您遇到了难点问题或者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相关资讯可以与我司取得联系,不论您是要进行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等业务都可以咨询联贝,我司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贴心的服务,让您放心且安心。我们能给创业者完善的服务和疑难解答,在您的经营道路上,我们一路同行。

版权声明:本站( www.lianbei66.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和音频等】所有权均归联贝官网,未经作者许可,任何人不得摘编、转载等,如有发现,违者必究!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涉及侵权,请提供相关证明,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