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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询已经在网上注册的公司

已解决问题联贝财务 856有疑问?立即咨询
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1-07-28 15:08

工商部门是否注册核准

最佳答案
  • 卢春花
    卢春花高级建筑师
    中经慧税 • 联贝财务

    上海注册公司网上操作流程!
    1、进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app02.szaic.gov.cn/OnlineUser_WebUI/WebPages/Login.aspx
    2、用银行U盾登录!
    有中国银行的U盾、农行、平安银行、工行、招行、邮政储蓄银行等
    3、提交名称核准,核准通过后,
    4、提交设立、按提示下载PDF资料文档。
    5、用法人U盾签名,全部股东都需要签,委托他人办理的办理人也需要签(全部是用U盾签)。
    6、签名好后提交信息审核
    7、等待审核通过
    8、到工商局大厅去领取营业执照
    9,去刻章
    10、办理银行开户
    11、税务报道

    引用资料:德阳公司注册资金的常见问题是怎样的?

    解决时间:2021-07-28 14:48
    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其他答案5人回答 856人参与
  • 张丽丽
    张丽丽资深财税专家
    联贝财务#1楼
    2021-07-28 14:28

    在查询系统里面能查到就是已经注册了!!
    查询网址:https://www.lianbei66.com

  • 王云
    王云招商业务负责人
    联贝财务#2楼
    2021-07-28 14:08

    企业查询方法:
    查询网址:https://zhuce.lianbei66.com/heming/(进入企业所属地区)
    如果不太清楚企业的全称是什么!可以只输入字号查询。
    举例如:上海中经慧税(联贝财务集团)官网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输入“上海中经慧税(联贝财务集团)官网”或者“中经慧税(联贝财务集团)官网”查询即可!

  • 张丽丽
    张丽丽财税销售经理
    联贝财务#3楼
    2021-07-28 13:48

    现在可以直接在网上操作!
    1、进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app02.szaic.gov.cn/OnlineUser_WebUI/WebPages/Login.aspx
    2、用银行U盾登录!
    3、提交名称核准,核准通过后,
    4、提交公司设立、按提示下载PDF资料文档。
    5、用法人U盾,股东U盾,代理人U盾签名。
    6、签名好后提交信息审核
    7、等待审核通过
    8、到工商局大厅去领取营业执照
    9,去刻章
    10、办理银行开户
    11、税务报道

    现在有新政策!可以认缴制注册公司!
    1位股东最低注册资金10万人民币
    2位股东及以上最低注册资金3万人民币

    注册资金认缴制是什么意思?
    举例:以前注册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就要到银行去开一个验资户(可以理解为临时银行卡),然后把50万存到这个户上,银行就给你开验资报告,然后拿这个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这就是以前的注册资金实缴制。

    现在呢,注册个50万的公司,不需要到银行开户,也不需要把这50万存到银行,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可以了,这50万还是要交的,只是不用马上交,在公司章程规定2、5、10、20年缴清(等于是分期付款的意思)。这就是注册资金认缴制

  • 金启杭
    金启杭市场总监
    联贝财务#4楼
    2021-07-28 13:28

    注册公司新政策要求:
    1位股东最低注册资金10万人民币
    2位股东及以上最低注册资金3万人民币
    现在有新政策!可以认缴制注册公司!

    注册资金认缴制是什么意思?
    举例:以前注册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就要到银行去开一个验资户(可以理解为临时银行卡),然后把50万存到这个户上,银行就给你开验资报告,然后拿这个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这就是以前的注册资金实缴制。

    现在呢,注册个50万的公司,不需要到银行开户,也不需要把这50万存到银行,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可以了,这50万还是要交的,只是不用马上交,在公司章程规定2、5、10、20年缴清(等于是分期付款的意思)。这就是注册资金认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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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27个行业不能注册资本认缴制,你的行业不在这下面的话,就可以不用验资!!!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
    依据:《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
    依据:《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依据:《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
    依据:《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 裴紫玲
    裴紫玲销售经理
    联贝财务#5楼
    2021-07-28 13:08

    关于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的工商注册问题
    申请人将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住所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一)使用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二)使用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三)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四)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六)利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利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九)利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利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一)利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十二)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十四)对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十五)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十六)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七)其他依法出具的有关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