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主营业务:代理中国移动业务(开卡,办移动套餐,宽带)+手机销售。例如:客户从我司办理移动手机套餐,中国移动会支付我司服务费和话费分成。请教问题:我司开6%的服务费发票给移动取得服务费,我司在开展业务的时候会送客户手机,这样一来,我司进项是17%的手机,销项是6%的服务费,主营业务成本也是手机。不知这样账务处理是否合理?(正常情况应该是进项17%,销项也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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