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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办理中外合资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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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1-04-24 10:54

最佳答案
  • 王依
    王依高级HR顾问
    中经慧税 • 联贝财务

    您好,在上海办理中外合资公司需要的资料包括:

    1、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1)中方由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如果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上海市联贝财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引用资料: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填写 你需要绕过的几个坑

    解决时间:2021-04-24 10:24
    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其他答案3人回答 810人参与
  • 卢春花
    卢春花高级建筑师
    联贝财务#1楼
    2021-04-24 09:54

    答:您好,在上海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所需资料如下:注意:中方必须是一家公司股。

    需要资料:

    1、公司名称、2、注册资金、3、股东出资比例、4、经营范围、5、注册地址。(红本必须要法人或者股东名下的,要十平方米以上)

    6、股东身份证明(股东为大陆自然人能到工商局一次的可不用办理信息证明注:(如果可以到场一次不用去办理证明文件)

    7、公司法人、总经理、监事人的证照原件

    8、注:国外公司要先在国外的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在去国外的中国驻地的当地大使馆做认证,认证资料带公证好的资料具体可先了解国外当地中国大使馆咨询,因为每个国家所需的不一样,认证好后去翻译公司做翻译文件,中英文翻译,然后还需要一份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就可以。(做公证所需的资料可先问一下国外当地的公证处,然后再带资料去办理就可以了)

    流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2、行业内是否需要涉及到前置审批批文,3、经济和贸易信息化委员会/各区经贸部门受理申请。4、然后看出具受理意见,是审批通过还是驳回,驳回需重新提交,审批通过就出具外资备案书。5、注册登记,领取执照。6.外贸局备案(外资都需要做外贸局备案)7、刻章备案。

    希望能帮到您,更多疑问可咨询联贝财务专业人士为您解答!

  • 张丽丽
    张丽丽财税销售经理
    联贝财务#2楼
    2021-04-24 09:24

    您好,

    一、上海注册中外合资企业所需材料

    1、中外合资企业的申请书;

    2、共同投资的各方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双方投资授权签署的共同投资企业协议、合同、公司章程;

    4、确定各方的股东及董事人选;

    5、各方投资对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

    6、国内企业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

    7、国内企业需提供净资产报告;

    8、国外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9、外方护照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合法开业证明。

    二、上海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准备拟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3-7个,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

    3、办理立项审批;

    4、到商务局办理章程、合同审批;

    5、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拿到组织机构预赋码;

    6、到商务局办理批复,领取批准证书;

    7、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8、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10、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11、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

  • 张丽丽
    张丽丽资深财税专家
    联贝财务#3楼
    2021-04-24 08:54

    中外合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企业。

    (一)必备条件

    1、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其中中、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提供资料

    1、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1)中方由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