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新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东A经股东会同意,对外转让全部股权,认缴20%出资40万,实缴20万,问题:1,股东A按40万转让认缴股份,产生收益吗?如果产生,需要缴纳哪些税费?2,如果要交,按双方约定,由收购人缴纳所产生的税费,收购人要怎么合理规避税费?我的理解:股东A未补缴齐认缴的40万投资款,收购人按40万收购了,支付给A的40万其中有20万需要补足认缴的投资款的,股东A没有产生收益呀?何来缴税呢?这样当然理解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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