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缴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可以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开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其中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若无法分开核算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混合销售统一核算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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