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事项包括调增事项和调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以及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等事项应当进行调增。调减事项一般包括企业发生的法律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以及免征减征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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