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引用资料:占据主导位置 尽早注册商标才能先入为主
解决时间:2022-07-15 13:50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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