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撤销复审环节,需要对商标局所列举的相关信息进行理由陈述,并列举证明文件。
引用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解决时间:2022-07-01 14:02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不必缴纳预提税,不必负担税收
高效快捷,费用公开
便于核定
提升形象、显示实力
利于企业申报
注册方便,时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