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贝财税问答>其他问题>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已解决问题联贝财务 525有疑问?立即咨询
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2-06-16 06:02

最佳答案
  • 王云
    王云招商业务负责人
    中经慧税 • 联贝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是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们把自己的钱拿出来创办公司,他们投资的最根本目的就是要获得收益,简单地说就是要赚钱。投资做生意其实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所以股东必须清楚自己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里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在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自己投资的目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1.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和大体的经营方针,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还可以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除此之外,股东会还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作为公司股东会的一员,享有出席股东会,参与上述所有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包括参与和制定公司章程)。

    2.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3.股东身份权。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还需要建立一个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该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如果登记事项发生了变化,就要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后,股东就可以依据名册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重视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的登记,因为这些是证明股东身份的直接证据。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的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越大,他所享有的表决权就越多,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发言权就越大。

    5.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根据自己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下的财产,股东可以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到相应的资产。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都不向股东分配红利,但是这家公司又连续五年赢利,并且还完全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那么那些在股东会不分红决议中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让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手中的股权。从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公司如果不能与股东达成协议,那么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其实,这就是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也就是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除了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外,公司股东还有权查阅以及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

    除此之外,股东还可以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如果想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必须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的目的。公司如果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的,那公司就可以拒绝股东的要求,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把拒绝的理由说清楚。股东如果不认同公司给出的理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公司允许自己查阅。

    7.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自己的出资。

    8.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对公司管理者的选择权和监督权(依法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的股东会有权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同时股东们也有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担任的董事、监事,有权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是监事的报告。由股东和公司职工组成的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

    10.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应当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可是,定期召开会议有时候并不能满足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需要,因此代表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都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必须根据上述人员或组织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如果董事会或公司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愿意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职责,那就应该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如果监事会或监事也不能或不愿意履行自己的职责,那就由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11.出资退出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是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对股东会的这一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手中的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都不向股东分配红利,但是这家公司又连续五年赢利,并且还完全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这一点前面已经提过,在此不做详细叙述)。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已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让公司继续经营的。

    需要注意的是,从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公司如果不能与股东达成协议,那么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了非常严重的困难,继续存在下去会让股东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困难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12.决议撤销权。

    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公司章程,又或者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那么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3.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相关决议,在做出该项决议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或关联股东不能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这项表决必须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能通过。

    14.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董事侵害公司的权益时,公司股东可以向监事会或向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出书面请求,请求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的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要求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从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又或是情况非常紧急,如果不马上提起诉讼,那么公司的利益就会遭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在上述的三种情况下,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比较大的损失时,股东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15.依法享有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

    1.足额缴纳自己所认缴的出资。

    2.遵守公司章程。

    3.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间接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不必以自己的个人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经营发展期间,公司股东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5.对公司以及其他公司股东诚信。

    6.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7.追加出资义务。

    追加出资,简单点说就是公司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外,股东会还可以做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额再次缴款。

    这项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只要写入了公司章程,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8.出资填补义务。

    在下列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个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知识产权、实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对这些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后发现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中所评定的价额,那么就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拓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由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级别不同,在具体的登记管辖上也有比较细致的分工。因此,我们办理不同的公司登记,应该到相应的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引用资料:马鞍公司注册类型都有哪些呢?

    解决时间:2022-06-16 04:02
    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