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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一定要保持在使用状态吗?否则将会失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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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2-05-31 16:32

最佳答案
  • 张丽丽
    张丽丽财税销售经理
    中经慧税 • 联贝财务

    商标一定要保持在使用状态吗?否则将会失去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战略层面上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加深,以及竞争意识和市场推广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大家的商标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以下简称“撤三”)也开始逐年递增,慢慢进人大众视野。三年间,商标撤销申请量差不多翻了一倍。

    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对他人的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呢?

    撤三申请是需要费用的,一件撒三算上代理费少则1000-2000元,多则好几千元,一般人不会和钱过不去,所以实践中基本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大多数是申请人为了扫除商标权利障碍提出撤三。

    撤销,每年都在递增,未来将会更多,谁也无法保证你的商标不被他人提出撤销,那么商标权利人如何应对?

    (1)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地运营商标。有效地将商标利用起来,如果超过三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权利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2)不管你对商标是否有规划,只要在三年内使用了该商标,别人就没有机会进行商标撤三。同时应该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那么商标的使用即是将商标用在商品包装、交易文书、商标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上。

    (3)保留证据。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们提出商标撤三申请,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三年之内使用过。不管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商标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对该商标的使用。商标使用证据很多,比如说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多种证据相互佐证,形成有效证据链。

    相信很多人,尤其商标权利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是否合理?我们姑且不去讨论立法的合理性,存在即有其合理性,这也是敦促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避免商标资料浪费和闲置的一种方式方法。

    从程序上来说,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那么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及时专业地提供使用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商标确实没有使用,需要提供没有对商标进行使用的正当理由,例如:

    (1)不可抗力:地震、火灾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在商标撤三咨询中的常见问题。

    1.关于撤三后商标再注册的时间

    新《商标法》第50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问:自撤销、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核准的是指这一年内申请的商标还是指在这一。年内被实质审查到的商标?

    这个问题应该说很多人有关注过,也有很多人不知道明确答案。那么究竟是指申请日呢还是审查日呢?笔者的回答是:新《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是其他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形。自撒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核准指的是商标局对一年内审查到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关于商标撤三中怎么撤销商品或服务项目

    问:咨询一下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问题。申请人请求撤销注册商标在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不足或者未予答辩,会因此撤销该商标在所有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还是仅撤销在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回答:实践中,我们接受委托申请通过“撤三”手段撤销别人商标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是选择撤销该商标全部商品内容还是部分商品内容。申请时的选择决定商标局裁定的被撤销内容。

    3.关于提供的使用证据

    提供哪些使用证据最有效力呢?建议从商标使用的表现方式中寻找答案。

    产品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1)商标以任何方式直接使用在商品上。

    (2)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附加标牌上等。

    (3)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件资料上,包括产品说明、介绍手册、发票、销售协议、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等。

    服务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1)直接使用于服务:包括使用于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人住表格、挂号卡、奖券、贸易标志、汇款单据、文具、信笺及其他配套用具用品等。

    (2)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包括发票、发货单、纪念品、提供服务协议等。

    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上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媒体或广告方式中为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报纸杂志应为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

    在展览会、展示会使用商标,包括在展览会、展示会,上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照片等(展览会、展示会应为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商标公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公布、新闻媒体报道中有关商标的使用不视为商业活动中的使用。商标的变更、转让和续展注册以及其他不具有商业意义。上的使用都不能视为实际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引用资料:再不了解商标续展 商标过期后企业可怎么办

    解决时间:2022-05-3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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