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服务业利用优惠政策如何税筹?
【例】 某企业原是一个饭店,由于经营有方,同时为了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扩大经营范围,拓展多元化业务,该企业又在饭店的楼上建了一个旅店,在旁边开了一家复印社。由于该单位在最初经营时,为解决街道残疾居民的就业困难,招收了不少聋哑人员,其中包括聋哑员工26人,占员工总数的20%,因此企业在员工福利与劳保等方面的负担较重。现在,新业务刚起步,还没有步入正轨。由于流动资金等方面不宽裕,税收负担过重。
那么,应如何进行税筹,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目前企业的业务范围都属于服务业,因此可以享受上述优惠。若要扩大优惠,则可以在不影响收入的情况下,招收更多的残疾职工,这样就可以享受更多的营业税减征了。
引用资料:公司股东变更税务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解决时间:2022-07-26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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