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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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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2-03-29 16:00

我是上海企业主,请问一下要符合哪些条件的纳税人,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最佳答案
  • 张金宇
    张金宇资深财税专家
    中经慧税 • 联贝财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第八条规定:(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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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资料:外资公司注册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

    解决时间:2022-03-2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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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2人回答 551人参与
  • 王依
    王依高级HR顾问
    联贝财务#1楼
    2022-03-29 14:40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 金启杭
    金启杭市场总监
    联贝财务#2楼
    2022-03-29 14:00

    39公告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