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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权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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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2-03-29 19:20

最佳答案
  • 金启杭
    金启杭市场总监
    中经慧税 • 联贝财务

    商标权合理使用是被指控商标侵权之后采用的常用答辩理由之一。商标权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权人以外的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叙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说明性使用或平行使用的方式善意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而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例如:

    (1)以除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外,是否还加注了其他说明性文字以表明它的“说明性质”为判断标准。

    为了说明本商品的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商家可能不得不使用到他人商标,但如果商家在此商标前加注“主要成分”“功能”“使用方法”等说明性词语,就可以将混淆的可能性大大减小。例如,一个为苹果(Apple)手机生产配套手机电池的厂家在电池的显著位置标注“FOR iPhone”的字符,由于字符“FOR"存在,加大了区分度,不会造成对该电池来源的混淆,属于合理使用。

    (2)以被告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是否作为商标来使用,或者该文字或图形是否足以标识、区别商品来源作为判断标准。

    如果被告并无使用该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的主观意图,而且在客观上根本不足以标识商品的来源,消费者基本不会基于该文字和图形就混淆商品,那么这种使用就不会侵犯商标权,而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3)以使用该说明性文字时是否刻意强调该文字的显著性作为判断标准。

    使用该说明性文字的方式是推测使用人主观意图的重要标准。如果使用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置于该商品的显著位置,甚至放大字体,加以亮色,进行艺术加工等以求引人注意,而将其他的说明性词语和自己的注册商标置于不明显之处,那么很容易推断商标使用人有“搭便车”的主观意图,并在客观上很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商品的来源,应当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比如,前面提到的为苹果手机生产配套手机电池的厂家如果在电池的显著位置标注“FORiPhone"的字符,刻意突出“iPhone”的字符,而将自己的商标置于不显眼处,并将字符“FOR”尽可能地缩小甚至不予标注,那么我们可以看出该使用人有“搭便车”的故意,而且客观上容易造成误认,这种使用显然不是合理使用。

    (4)以是否同时标有自己的商标作为判断标准。

    如果使用人在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自己商品的说明的同时也标有自己的商标,那么可以推断使用人更多的是将其作为商品说明来使用,缺乏或者没有不正当竞争或搭便车的企图,而且一般这种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那么这应当算作合理使用。比如,联想电脑在标注“IntelInside"的商标以强调其CPU的优质的同时又标注了自己的商标“Lenovo”,应当属于合理使用。反之,使用者不正当竞争的意图就比较明显了。

    (5)以商业惯例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判断标准。

    如果使用者所使用的名称是自己的姓名、商号或者商品的名称、形状、产地等,相对比较简单,容易识别。但对于商品的品质。功用等的说明性文字,应用范围比较广泛,进行区分有一定的难度,这时了解商业惯例就显得很重要,如果发生诉讼时征询一下行业协会的意见,再作判断就比较容易了。

    (6)以原告商标是否可能因被告的使用而利润下降、声誉受损作为判断标准。

    客观后果也是商标合理使用的重要标准。如果原告在其商标被被告使用后,名誉受损,经营业绩明显下降,只要有确切证据证明这种后果与被告的使用之间有直接联系,那么可以断定,是被告的使用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进而破坏了原告的正常商业活动,应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被排除在商标的合理使用之外。

    引用资料:注销商标应该了解这些事情

    解决时间:2022-03-2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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