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同时转让设备和技术如何进行税筹?
【例】 某公司向甲实业公司出售S型生产线一套,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额为3 600万元,其中设备款为2 400万元,专有技术费1 000万元,专用技术辅导费为200万元。因此,按照现行最新的税收规定,该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营业税额=(1 000 200)×5%=60(万元)
那么,该如何进行税筹呢?
答: 企业总共收到2 400万元款项,对它分项意义不大,因此建议销售部签订合同时,将专有技术费1 000万元和专用技术辅导费200万元合并到设备价款中去,其他服务同样提供给某实业公司,仅此项筹划,企业可合法避税60万元。
纳税人的营业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营业额是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税筹的关键。如果企业从避税出发,可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软件,多收设备价款,少收技术转让费,可节省营业税。
单独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直接用转让收入乘以税率计算。随着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划分清楚货物销售额和无形资产销售额。一般而言,技术方面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属于转让收入,为设备的安装使用收取的设计费和设备制造、维修、图纸的收费并入货物销售额。
引用资料:宝山公司营业执照延期申请怎么办理?
解决时间:2022-03-03 03:59
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