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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内资公司可以转变成外资公司吗?

已解决问题联贝财务 619有疑问?立即咨询
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2-02-16 17:21

最佳答案
  • 王云
    王云招商业务负责人
    中经慧税 • 联贝财务

    内资企业的可以转为外资企业的,应提交的材料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③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⑥内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⑦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③《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⑥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⑦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引用资料:深圳宝安注册公司时间

    解决时间:2022-02-16 17:01
    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其他答案5人回答 619人参与
  • 裴紫玲
    裴紫玲销售经理
    联贝财务#1楼
    2022-02-16 16:41

    您好,内资可以变更为外资的,相当于是做了股权变更,提供的资料不一样而已,外国人股东需要提供护照的原件,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国外公司股东需要在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进行公证,公证证明需要去找翻译公司翻译,且需要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希望能够帮到您,详情可以咨询联贝财务,专业14年

  • 张丽丽
    张丽丽资深财税专家
    联贝财务#2楼
    2022-02-16 16:21

    您好!内资可以转外资的呢!

    一、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条件

    (1)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2)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3)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4)中国大陆投资者在国内不得含有(参与)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该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后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5)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或者公司拟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由企业/公司负责人亲自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的文件(企业/公司需要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文件(本人签字);并且应当标明具体委托事项以及被委托人的权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王依
    王依高级HR顾问
    联贝财务#3楼
    2022-02-16 16:01

    答:您好,上海内资公司是可以转为外资企业的,外资企业分为三种:1、外商独资公司

    2、外商合资公司

    3、中外合资公司

    具体是看您是有境外人士还是境外公司入股。

    更多疑问可咨询联贝财务专业人士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 金启杭
    金启杭市场总监
    联贝财务#4楼
    2022-02-16 15:41

    您好内资公司是可以转外资的,如想了解详情可咨询联贝财务专业人士为您解答!

  • 张丽丽
    张丽丽财税销售经理
    联贝财务#5楼
    2022-02-16 15:21

    您好,在上海是可以进行内资公司变更外资公司的,办理条件如下:

    (1)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2)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3)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4)中国大陆投资者在国内不得含有(参与)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该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后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5)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