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如何利用纳税环节进行税筹?
【例】 某公司为一家小汽车生产厂,正常小汽车的出厂价为128 000元/辆,适用税率为9%。该厂打算分设独立核算的经销部,向经销部供货时价格定为98 000元/辆,如果当月出厂小汽车200辆。从税筹角度考虑,该厂应该采取厂家直销的方式还是应该采取由经销部销售的方式?
答: 两种销售方式税负对比如下:
厂家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
128 000×200×9%=2 304 000(元)
由经销部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
98 000×200×9%=1 764 000(元)
由此,由经销部销售与厂家直接销售方式相比,企业可节税2 304 000-1 764 000=540 000(元)
现在,这种做法在生产烟、酒、化妆品、摩托车、小汽车的行业里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这里需要企业注意的是:生产厂家向经销部出售应税消费品时,只能适度压低价格;如果压低幅度过大,就属于税法所称“价格明显偏低”,此时,税务机关就可以行使对价格的调整权。
解决时间:2022-01-20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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