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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规模纳税人3月如何补开1月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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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1-09-26 23:06

我公司为非上海地区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应税销售收入已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是尚未开具发票,请问如何在3月补开1月应征增值税业务的发票?

最佳答案
  • 张丽丽
    张丽丽资深财税专家
    中经慧税 • 联贝财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缴纳税款的,可以在3月1日之后,按照3%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开票软件税率或征收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的征收率。

    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可以手工选择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信息,欢迎咨询联贝财税,电话:400-165-9298

    引用资料:术业有专攻,专业代理记账公司为创业者解决财税问题

    解决时间:2021-09-26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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