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贝财税问答>其他问题>正文

个体户免税政策是真的么?

已解决问题联贝财务 855有疑问?立即咨询
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1-09-16 10:46

最佳答案
其他答案4人回答 855人参与
  • 裴紫玲
    裴紫玲销售经理
    联贝财务#1楼
    2021-09-16 09:58

    个体工商户可视同小规模纳税人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及地方税费方面: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的(按季度申报的季度收入30万元以下的)免收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张丽丽
    张丽丽资深财税专家
    联贝财务#2楼
    2021-09-16 09:34

    个体户有有公章、有户头,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就可以免税。

    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果不涉及发票的话,一般税务部门不会找上门来的。国家税法规定的的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所以还要看你所在地税务部门具体规定的金额是多少。一般经济发达地区是上限20000元。月销售收入。有义务提供发票。按规定办营业执照、办税务登记证,办了税务登记证就可以领购发票了。办税务登记时,税务部门通常会给你核定一个具体的月销售额,只要定的金额不超过20000元,是免税的,而且还可以使用发票。如果某月发票销售金额超过2万元,要全额征税的,一分都不能免的。

  • 卢春花
    卢春花高级建筑师
    联贝财务#3楼
    2021-09-16 09:10

    个体户有有公章、有户头,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就可以免税。

    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果不涉及发票的话,一般税务部门不会找上门来的。国家税法规定的的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所以还要看你所在地税务部门具体规定的金额是多少。一般经济发达地区是上限20000元。月销售收入。有义务提供发票。按规定办营业执照、办税务登记证,办了税务登记证就可以领购发票了。办税务登记时,税务部门通常会给你核定一个具体的月销售额,只要定的金额不超过20000元,是免税的,而且还可以使用发票。如果某月发票销售金额超过2万元,要全额征税的,一分都不能免的。

  • 王依
    王依高级HR顾问
    联贝财务#4楼
    2021-09-16 08:46

    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如下: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2年底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

    11、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2、其他具体细项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