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人注册一个小微物流企业,每月收入60-80万,通过别人在税务局代开运输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名义代开),把公司的钱转给别人,别人在把大部分钱转回我个人名下,请问这种做法违法吗?税务局和银行会稽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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