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贝财税问答>注册公司>正文

有限公司简易注销问题

已解决问题联贝财务 902有疑问?立即咨询
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1-05-26 11:12

请有实办经历的老师帮忙答疑解惑,谢谢!
1,公司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无债权债务,无异常,税务于2012年注销,现注销工商是否能走简易注销流程?
2,简易注销是否一定要网上自助办理,可以窗口办理吗?(公司没有网上电子签名)
3,简易注销实际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希望能具体一些

最佳答案
  • 金启杭
    金启杭市场总监
    中经慧税 • 联贝财务

    直接到工商局办理!!!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表格下载网址:http://pan.baidu.com/s/1dE11CAl)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表格下载网址:http://pan.baidu.com/s/1kVv0bNh)
    3.注销决议文件;
    注销决议文件应对设立登记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资产清算、公告结果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决议文件应当由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和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决议由全体董事会成员和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注销决定;
    ◆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分支机构注销的证明文件(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提交);
    5.企业公章(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提交);
    6.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在报纸上公告的企业提交);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引用资料:嘉定公司注册性质变更可以办理吗?

    解决时间:2021-05-26 10:32
    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其他答案2人回答 902人参与
  • 裴紫玲
    裴紫玲销售经理
    联贝财务#1楼
    2021-05-26 09:52

    (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外资企业、上市股份公司以及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股权被冻结或者出质登记的、违反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的、涉及案件被司法机关限制办理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注销前应当办理审批和被法院宣告破产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在现有企业登记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内,按照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企业自主申请。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自主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依据申请予以核准。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注销决议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注销决议文件应对设立登记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资产清算、公告结果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决议文件应由全体投资人、合伙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和清算组备案证明。企业的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应对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申请注销登记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资产清算。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成立清算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不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

    3.简易注销登记公告。申请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依法在注销登记前应当公告的,可以通过报纸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4.办理时限。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应及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三)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置途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依法进行公告。登记机关做出核准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登记机关对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登记机关应终止登记程序,驳回登记申请,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注销登记核准后,税务机关对清税情况提出异议,登记机关经核实发现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应终止简易注销程序,恢复注销前登记状态;企业因债务问题产生民事纠纷,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企业采取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通过简易程序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查处。

  • 张丽丽
    张丽丽财税销售经理
    联贝财务#2楼
    2021-05-26 09:12

    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全市范围内未开业、不经营以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注(撤)销登记可适用简易注(撤)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