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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想在重庆设立分公司,总部于上海 ,需要怎么办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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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1-04-14 21:36

我们总部在上海,是外资企业,想在重庆设立分公司,请问我们需要怎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流程是否能提供?还有什么我们该注意?谢谢

最佳答案
  • 张金宇
    张金宇资深财税专家
    中经慧税 • 联贝财务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您需向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经审批的公司提交);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通过年检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仅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它有关文件。
    提请您注意:
    1、以上文件证件中的第2、7项是否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需详细告之我们总公司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我们才能准确判断;
    2、办理分公司需填写的申请表格及需提交的材料范本,请进入我局网站http://www.cqgs12315.cn下载、查阅,如仍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拨打我处咨询电话:023-67898296;
    3、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结后,您须凭营业执照尽快至分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税务部门、公安等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公章刻制等业务。

    引用资料:紧急通知 公司注册地址不能随便选

    解决时间:2021-04-14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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