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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注册一家教育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需要教育局备案吗?

已解决问题联贝财务 2969有疑问?立即咨询
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0-12-21 22:54

是否需要教育方面的资质?

最佳答案
  • 王依
    王依高级HR顾问
    中经慧税 • 联贝财务

    经营范围参考:教育投资及管理;商务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饰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引用资料:上海嘉定注册公司

    解决时间:2020-12-21 21:54
    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其他答案1人回答 2969人参与
  • 金启杭
    金启杭市场总监
    联贝财务#1楼
    2020-12-21 20:54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需先到当地教育局进行前置审批,办理相关办学许可证,再到工商局办理企业或个体营业执照。
    向当地教育局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经民政局核准后的名称)、办学具体地点(包括楼层、面积)、办学原因、目标、办学项目、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可行性分析、招生对象等。(A4规格纸打印)
    2.办学场所的“三证”。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抗震强度等级证明;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报告(原建筑为非教学用途的须在消防部门指导下进行二次装修,并提交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报告)。(验原件、交A4规格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任职合法性声明》;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1、《住所承诺书》;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体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经营场所无门牌号码的,应另附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A4纸)。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